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提供2015年度招標工作情況的通知
[日期:2016/6/13] 發(fā)布者:福建安華發(fā)展有限公司 |
為做好2015年度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13號令)的要求,自獲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之日起,各機構(包括2015年新獲得資格的機構)應按規(guī)定報告2015年度招標工作情況(包括下列第二項的招標業(yè)績情況和第三項的年度書面報告材料)。
二、請各機構按照《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第13號令)規(guī)定的招標業(yè)績要求,通過網上報送2015年度招標業(yè)績,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20日。請務必于上述截止時間前確認網報成功。
三、請各機構抓緊準備2015年度書面報告材料。有關要求見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網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平臺“政策法規(guī)”欄目。 (一)年度報告材料的具體內容 1、招標代理機構年度情況報告。包括機構年度基本情況,招標從業(yè)人員情況表(附件一),招標項目年度匯總表(附件二),企業(yè)財務狀況(2015年度的財務報表及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2、機構設置變化情況。包括成立或撤并與招標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及內部業(yè)務部門,如無變化請標明“無”。 3、受處罰及質疑、投訴情況。包括處罰的機關、時間、問題和結果等,事實成立的有效質疑、投訴的時間和處理結果等,并提供相應的處罰文件和證明材料。若無上述情況,則應提供相應聲明。 (二)年度報告材料的形式要求 材料用A4紙,膠裝方式裝訂,裝訂順序如下: 1、材料封面(附件三)。 2、招標代理機構年度項目招標基本情況。 3、招標從業(yè)人員情況表。 4、招標項目年度匯總表(應與網上申報的招標項目情況一致)。 5、2015年度財務報表。 6、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7、機構設置變化情況。 8、受處罰及質疑、投訴情況。 (三)材料應先報省級發(fā)展改革委進行初審,初審意見由各省級發(fā)展改革委直接報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初審后的材料由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統(tǒng)一接收,可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集中或單獨報送。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28日。 材料郵寄或送達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月壇南街59號新華大廈10層1009室,郵政編碼:100045;請注明“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2015年度報告材料”字樣。 咨詢電話:010-88653359/29/30 附件一:招標從業(yè)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件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業(yè)績年度匯總表 附件三: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年度招標工作情況報告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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